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,现就做好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和标准
发放对象为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(含技工院校)的2020届湖北籍(现户口所在地为湖北省,或入学后户口从湖北省转入学校集体户至今)毕业生,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。
已按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9〕56号)规定申请领取补贴的湖北籍困难毕业生,不再重复发放(请与上一批发放名单核查,或请当地人社协助核查)。
二、流程
学生申请——学校审核——人社部门汇总——拨付至个人账户
三、申请材料
(一)学生需在5月22日前填写《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》(附件)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至学校,原则上学校需查看原件,审核后留存复印件。
1.现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的,提供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(户号要匹配);
2.入学后户口从湖北转入学校集体户的,提供学校集体户首页和个人页(办证中心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)。
注:户口从湖北转入非学校集体户的,如转本省家庭户或转外省等,不予发放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受系统改造影响,2019年下半年已申请但未完成审核拨付流程的2020届困难毕业生补贴申请办件,各地要按照浙人社发〔2019〕56号要求尽快完成审核(要么审核通过,要么审核不通过,不允许未办结,未办结办件无法转入新系统)。
2.补贴对象包含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(高职)、本科、硕研和伯研毕业生,中等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毕业生(与之前一致)。
3.补贴对象不含非统考毕业生,即无教育部毕业证书的毕业生(与之前一致)。
4.补贴对象包含升学、出国、应征入伍、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,不含定向培养毕业生(与之前一致)
5.届别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(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,前几年的毕业生延期至2020年毕业的,可以享受补贴。(与之前一致)
就业指导服务中心
2020年5月15日